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差距鴻溝有多大?記者在內蒙古省級貧困縣杭錦旗調查得到的數據顯示:當地職工繳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當地供電公司職工最高繳存達到15530多元。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和壟斷行業不顧國家明文規定,超比例超繳公積金,涉嫌違規避稅和變相發放福利。
  貧困縣壟斷行業
  違規超繳公積金
  內蒙古杭錦旗2012年才從國家級貧困縣調整為省級貧困縣,記者調查檢索到該縣供電公司2014年3位領導和2位職工的月工資,都超過40000元。工資最高的一位領導月繳存公積金達到15530.26元,一位非領導崗位普通員工的工資42000元,每月繳存公積金總數12000元以上。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財政部、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將公積金繳存額度限定在5%—12%;同時規定,作為繳存基數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據此計算,該供電公司個人和單位最高繳存額度分別不能高於2006元,即總數不能超過4012元。
  實際上,當地出現類似問題的遠不止供電公司一家,超比例、超基數違規繳納公積金涉及工、農、中、建四大銀行以及供電等壟斷行業,繳存基數多在20000元以上。
  制度彈性拉大繳存差距
  公積金制度出台20多年,發揮的作用不容置疑,但由於制度彈性大,執行過程中不斷出現違法違規現象,“不公正”的一面逐漸暴露出來。
  ——行業差距最懸殊。效益好的、國有單位和機關願意多繳、報高基數,效益不好的單位或不願意多繳的單位報低基數,或按照下限繳。
  ——制度彈性造成差距。記者調查發現,多數省份執行了國家規定,但也有部分省份根據“需要進行了調整”,最高的繳存比例已達到25%;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也不一致,有的地方採用的是基本工資,有的地方是職工的津貼和工資之和。
  別讓“隱性福利”衝擊公平底線
  專家表示,公眾對公積金“不公平”的最大感受就是繳存的鴻溝,尤其是公積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國企已變相成為增加職工收入的渠道。儘管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但對於是否採取“限高”政策,業界和管理部門卻看法不一。
  一些公積金中心管理者反對對公積金繳存“限高”,認為高收入人群繳存的額度大,超額繳納卻有規定嚴格限制提取,這相當於超繳者為低收入人群做了貢獻。這也是多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對於違規超額繳納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原因。
  而廣西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一則認為,“現在執行超標準繳納的大多是壟斷行業,他們繳納的錢實際是國有資產,如果不設置上限,就變成私分國有財產和腐敗分肥的渠道。”
  “公積金執行中所反映出來的繳存不公,根子在收入制度。”內蒙古赤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林蔚說,公積金必須遵循“橫向公平性”原則,不能再對社會成員的收入差距產生二次放大效應。如果收入分配很難短期內實現公平,亟待統一的就是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基數範圍,防止公積金異化為過度福利的工具。
  (據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  (原標題:公積金每月超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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